污泥处理处置优先进行土地利用

(一) 应首先调查本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状况,优先研究污泥土地利用的可行性。
 
    王洪臣认为应该优先使用污泥对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进行改良(环评)。当污泥经处理满足绿化标准时,应污泥园林绿化或林地利用(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及施用期限);污泥经处理达到农用标准时,应进行农用(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及施用期限,适用性环评,风险评估后)。
 
以上三种土地利用形式的利用量可考虑随季节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进行土地利用。
 
(二) 当污泥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时,可考虑采用焚烧及建材利用的处置方式。
 
    当污泥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时,应首先调查当地的垃圾焚烧、水泥及热电等行业的窑炉状况,优先利用窑炉资源对污泥进行协同焚烧;当污泥单独进行焚烧时,干化和焚烧应联用。
 
    对于污泥燃烧产生的灰渣,王洪臣指出应首先考虑污泥灰渣建材综合利用,没有利用途径时可直接填埋;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灰渣和飞灰应纳入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
 
(三)当无法土地利用,且不具备焚烧和建材利用条件,可采用填埋处置。
 
    污泥填埋前需进行稳定化处理,符合标准;可采用石灰稳定等工艺对污泥进行处理,也可通过添加粉煤灰或陈化垃圾对污泥进行改性处理。要严格限制并逐步禁止未经深度脱水的污泥直接填埋。与此同时,污泥填埋处置应考虑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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